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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5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34:06点击次数:45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035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29日晚23时许,张xx在双井镇蓝魅ktv与店内员工发生吵闹,后xxxxx老板杜xx及其员工麻xx、田xx、李xx、李xx与张xx、张xx、张xx发生打架,造成张xx、张xx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。

处罚结果:

不予执行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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