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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30:30点击次数:41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034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2521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李xx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绑定自己网络赌博账户,其在赌博软件中参与赌博,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投注和提现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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