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9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9:57点击次数:20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江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2月30日下午4时许,在xxxxx村石xx家,江x酒后和江xx、江xx等四人无故殴打石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一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