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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9:57点击次数:20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0349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230日下午4时许,在xxxxx村石xx家,江x酒后和江xx、江xx等四人无故殴打石xx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一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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