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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51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8:35点击次数:23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0351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2511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,魏县xxxxx村村民李赵x,男,29岁,身份证号:130xxxxxxxxxxxx232,涉嫌出租、出借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,其名下中国银行银行卡(银行卡号:621xxxxxxxxxxxx4924)涉案金额60000元,名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(银行卡号:622xxxxxxxxxxxx9975)该银行卡涉案金额4000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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