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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5:26点击次数:25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034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19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吴xx2024222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中国农业银行租借银行卡,其银行卡内有涉案流水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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