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6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5:26点击次数:25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吴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19日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吴xx于2024年2月22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中国农业银行租借银行卡,其银行卡内有涉案流水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