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7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4:47点击次数:20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崔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21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崔xx于2023年12月份,在邢台市xxxxxxxx区涉嫌出借银行卡,其银行卡内有涉案流水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