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9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4:06点击次数:30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3月21日,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,发现院堡派出所辖区居民李敬x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案件,后经x敬x陈述称其通过网上认识一个办理贷款的人,对方xx用银行卡走流水,随后李敬x便使用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,帮对方转移黑钱24600元,其中包含取现450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