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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4:06点击次数:30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0339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321日,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,发现院堡派出所辖区居民李敬x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案件,后经xx陈述称其通过网上认识一个办理贷款的人,对方xx用银行卡走流水,随后李敬x便使用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,帮对方转移黑钱24600元,其中包含取现450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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