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8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3:27点击次数:26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2月27日09时许,郭xx(1988年12月12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2024年2月22日违法行为人程xx自称是《中国见闻》杂志社记者,将事先录制好的标题为“益x中学雪夜违规高价招收插班生”视频发送给该校郭xx校长,其事实是该校在2024年2月20日晚8时约谈问题学生时被用航拍机拍摄。程xx捏造事实,编辑好文字将该视频发送,声称如果不同意接收程xx送的插班生,程xx就将捏造的视频编辑好文发布到网上,以此为要挟,要挟接收自己送的插班生。益x中学被迫无奈表示同意,程xx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益x中学的办公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