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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3:27点击次数:26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033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22709时许,郭xx19881212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2024222日违法行为人程xx自称是《中国见闻》杂志社记者,将事先录制好的标题为“益x中学雪夜违规高价招收插班生”视频发送给该校郭xx校长,其事实是该校在2024220日晚8时约谈问题学生时被用航拍机拍摄。程xx捏造事实,编辑好文字将该视频发送,声称如果不同意接收程xx送的插班生,程xx就将捏造的视频编辑好文发布到网上,以此为要挟,要挟接收自己送的插班生。益x中学被迫无奈表示同意,程xx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益x中学的办公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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