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2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2:04点击次数:18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21日15时许,魏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向北台头派出所推送案件线索:西x马村刘x雨将自己一张卡号623xxxxxxxxxxxx5681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出借给别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,该卡涉案金额8000元,银行流水23817元,违法嫌疑人刘x雨非法所得2 3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叁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