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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2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2:04点击次数:18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0342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2115时许,魏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向北台头派出所推送案件线索:西x马村刘x雨将自己一张卡号623xxxxxxxxxxxx5681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出借给别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,该卡涉案金额8000元,银行流水23817元,违法嫌疑人刘x雨非法所得2 3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叁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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