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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4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20:20点击次数:18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0344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2122时许,李xx、高x、刘xx在魏县魏城镇裕华中学内无故追逐、殴打刘xx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执行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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