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6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9:42点击次数:23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崔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2月03日,魏县xxxxxx村连振清发现魏县xxxxxx村崔xx在抖音APP上发布抖音视频对其和家人进行辱骂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