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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8:58点击次数:19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033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22318时许,违法行为人李清x在魏县“康复医院”内因房租问题与魏县xxxxx村王xx发生吵闹,后李清x用手将王xx推倒电梯内,造成王xx摔倒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肆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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