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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7:00点击次数:27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033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xx和崔xx及陈xx之前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恶意投诉登记,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给其解释,仍不接受,2024320日,崔xx和崔xx又进京在国家信访局就同一信访问题,进行恶意登记为由,以访施压,严重干扰了仕望集镇党委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,影响恶劣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2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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