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3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7:00点击次数:27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3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崔xx
违法事实:
崔xx和崔xx及陈xx之前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恶意投诉登记,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给其解释,仍不接受,2024年3月20日,崔xx和崔xx又进京在国家信访局就同一信访问题,进行恶意登记为由,以访施压,严重干扰了仕望集镇党委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,影响恶劣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2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