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6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4:32点击次数:21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宫xx
违法事实:
2023年03月08日02时许,在魏县张二庄镇老定x线路口伟人居饭店门前,宮xx和宮xx酒后发生吵闹引发打架,后宫xx开车将宫xx和苏xx撞倒。经法医学鉴定宮xx损伤属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