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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4:32点击次数:21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032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030802时许,在魏县张二庄镇老定x线路口伟人居饭店门前,宮xx和宮xx酒后发生吵闹引发打架,后宫xx开车将宫xx和苏xx撞倒。经法医学鉴定宮xx损伤属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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