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4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0:52点击次数:20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15日15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2020年5月份VI THI XOA(女,越南籍,越南乂安x奇山县人)以偷渡的方式入境中国,来到了魏县xxxxx村和程xx生活至今,程xx涉嫌容留、藏匿非法出境、入境外籍妇女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执行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