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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10:52点击次数:20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0324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1515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20205月份VI THI XOA(女,越南籍,越南乂安x奇山县人)以偷渡的方式入境中国,来到了魏县xxxxx村和程xx生活至今,程xx涉嫌容留、藏匿非法出境、入境外籍妇女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执行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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