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3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9:59点击次数:19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2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19日10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其车往镇xx村河滩里过有人飞行无人机未在公安机关备案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警告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