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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1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8:33点击次数:18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031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21402时许,刘xx(女,19791201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称2024214日凌晨其在接待病人时,有病人家属张金x说要殴打他,被家属拦住了,后张金x围堵在急诊室门口影响医务人员和病人出入,在楼道大声吵闹半小时,影响其他病人休息,扰乱了单位办公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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