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13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8:33点击次数:18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1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2月14日02时许,刘xx(女,1979年12月01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称2024年2月14日凌晨其在接待病人时,有病人家属张金x说要殴打他,被家属拦住了,后张金x围堵在急诊室门口影响医务人员和病人出入,在楼道大声吵闹半小时,影响其他病人休息,扰乱了单位办公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