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14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6:05点击次数:38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1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16日,在工作中发现: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,我单位经核实该手机卡系魏县xxxxxx村群众王xx名下,实际使用人系儿子王xx使用xxxxxx、xxxxxx两个手机号拨打诈骗电话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