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7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5:17点击次数:18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2023年08月20日02时许,郭xx在魏县魏城镇礼贤南街与天安大道路口东北角,伙同他人殴打韩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执行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