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5:17点击次数:18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030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082002时许,郭xx在魏县魏城镇礼贤南街与天安大道路口东北角,伙同他人殴打韩x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执行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4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