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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4:41点击次数:20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030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21814x,魏县xxxxxx村村民杜xx在双井G230S234交叉口处和焦xx因车辆别车纠纷发生争吵,后杜xx用脚踹焦xx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4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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