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8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4:41点击次数:20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杜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2月18日14时x,魏县xxxxxx村村民杜xx在双井G230与S234交叉口处和焦xx因车辆别车纠纷发生争吵,后杜xx用脚踹焦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