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15号
更新时间:2024-04-08 22:00:54点击次数:21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1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18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邯郸市魏县院堡镇派出所辖区xxxxxxxxxxxxxxxx号xxxxxxxxxxxxxxxxxxxxx号交由他人洗钱使用,并从中获利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