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3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54:43点击次数:27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申xx
违法事实:
2024年3月12日8时许,根据县反诈中心推送线索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你利用你名下卡号为622xxxxxxxxxxxx2804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参与洗钱46343元钱,其中涉案资金为10000元,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