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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30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54:43点击次数:27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030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3128时许,根据县反诈中心推送线索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你利用你名下卡号为622xxxxxxxxxxxx2804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参与洗钱46343元钱,其中涉案资金为10000元,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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