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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9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49:02点击次数:25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0290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11013时许,李x(抖音网名为“小排骨丁i”)在魏县老x头土豆粉店抖音直播时,王x(抖音上网名为:“重新开始”)与李x连麦,期间发生口角王x对李x进行辱骂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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