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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91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45:04点击次数:24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0291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11116时许,岳x酒后到王xx家无故和王xx、王xx等人发生冲突,导致王xx受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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