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91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45:04点击次数:24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9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岳xx
违法事实:
2023年11月1日16时许,岳x酒后到王xx家无故和王xx、王xx等人发生冲突,导致王xx受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