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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2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42:19点击次数:21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0282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0915时许,在网络巡查中发现:微博名称:真实的照妖镜;在202439736分发布标题为:魏县新实验学校人籍分离为啥没人管?内容: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新实验学校···。经核实此微博内容为虚假内容,故意扰乱公共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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