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2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42:19点击次数:21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杨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9日15时许,在网络巡查中发现:微博名称:真实的照妖镜;在2024年3月9日7时36分发布标题为:魏县新实验学校人籍分离为啥没人管?内容: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新实验学校···。经核实此微博内容为虚假内容,故意扰乱公共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