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0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41:18点击次数:20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8日14时许,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北台头乡xxx村王xx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拘留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