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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41:18点击次数:20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0280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0814时许,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北台头乡xxx村王xx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拘留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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