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3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9:37点击次数:61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9日09时许,王xx(联系电话:xxxxxx,邯郸市魏县魏城镇xxxxxx号)报警:2024年3月6日11时许,新xxxxx(昵x:钢铁侠进京;lD号:xxxxxx)在微博平台上发布魏县新实验中学(标题:新实验中学学校校长王x让魏县教育乱成一锅粥;内容:该学校大量高价招收片外生,学校人籍分离严重)的帖子,经核实此帖子为虚假信息,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新实验中学办公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1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