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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8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9:37点击次数:61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028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0909时许,王xx(联系电话:xxxxxx,邯郸市魏县魏城镇xxxxxx号)报警:20243611时许,新xxxxx(昵x:钢铁侠进京;lD号:xxxxxx)在微博平台上发布魏县新实验中学(标题:新实验中学学校校长王x让魏县教育乱成一锅粥;内容:该学校大量高价招收片外生,学校人籍分离严重)的帖子,经核实此帖子为虚假信息,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新实验中学办公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1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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