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8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7:18点击次数:26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陈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5日15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陈xx涉嫌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、出借给他人使用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;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