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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6:21点击次数:23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027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06日,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,发现魏县xxxxxxx村村民宋卫x涉嫌出租、出借名下北京银行卡(卡xxxxxxxxxxxxxxxxx)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,该银行卡涉案金额3450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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