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7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6:21点击次数:23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6日,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,发现魏县xxxxxxx村村民宋卫x涉嫌出租、出借名下北京银行卡(卡xxxxxxxxxxxxxxxxx)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,该银行卡涉案金额3450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