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9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5:31点击次数:20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荣xx
违法事实:
2024年3月1日15时许,魏县xxxx村荣xx因牙里镇x村店村其姑姑的大儿子陈xx不孝顺,荣xx到牙里镇x村店村陈xx家发生争吵,荣xx将陈xx家的鸡蛋等东西砸坏,荣xx在大街上对陈xx头部打了一巴掌,并踢了陈xx一脚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