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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4:39点击次数:30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027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21320时许,交警队郭泽州从其他办公室到事故科108房间,x当时来交警队办事的苗xx108房间坐着,郭泽州进来后苗xx给其让烟,x郭泽州说不吸烟,苗xx再次给郭泽州让烟,郭泽州还是没有接,苗xxx是不是看我不值钱,然后苗xx对郭泽州说:你才不值钱,还说郭泽州算个x啥东西,郭泽州就问苗xx说谁不值钱,苗xx说:就说你不值钱类,狗屁x不值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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