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4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3:47点击次数:20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5日10时许,吴xx(男,1982年05月25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称日常巡查过程中在魏x东路与广源街交叉口西北角处与占x经营的商贩发生冲突,期间商贩李xx不仅不听警告离开反而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争执,抢夺被暂扣的电子秤并辱骂执法人员,争执过程持续发生长达15分钟左右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