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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7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4:33:47点击次数:20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0274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0510时许,吴xx(男,19820525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称日常巡查过程中在魏x东路与广源街交叉口西北角处与占x经营的商贩发生冲突,期间商贩李xx不仅不听警告离开反而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争执,抢夺被暂扣的电子秤并辱骂执法人员,争执过程持续发生长达15分钟左右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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