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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0:13:01点击次数:22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026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21113时许,违法嫌疑人宁少x因家庭婚姻纠纷和其母亲魏xx到其丈夫刘xx家与婆婆李xx等人发生争执,后宁少x与李xx发生扭打,造成李xx跌倒在地。经法医鉴定,李xx构成了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陆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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