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6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0:13:01点击次数:22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宁xx
违法事实:
2024年2月11日13时许,违法嫌疑人宁少x因家庭婚姻纠纷和其母亲魏xx到其丈夫刘xx家与婆婆李xx等人发生争执,后宁少x与李xx发生扭打,造成李xx跌倒在地。经法医鉴定,李xx构成了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陆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