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7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0:11:53点击次数:74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我单位民警于2024年1月31日2时左右在魏县北皋镇xxx村对夜色KTV进行检查,在李xx经营的夜色KTV内发现有五名女性提供有偿陪侍服务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万伍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