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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0:11:53点击次数:74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026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我单位民警于20241312时左右在魏县北皋镇xxx村对夜色KTV进行检查,在李xx经营的夜色KTV内发现有五名女性提供有偿陪侍服务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万伍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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