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0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0:08:26点击次数:27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6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4日我单位在工作中发现:根据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断卡线索(Dxxxxxxxxxxxxxx)x里派出所辖区居民刘xx2024年1月28日在天津公共厕所看到有人发黑白x能贷款的消息便添加对方xx询问,对方告知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包装走流水,其将两张银行卡交由对方使用。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,刘xx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(623xxxxxxxxxxxx7778)涉案两起,涉案金额10万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、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