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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51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59:31点击次数:26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0251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3300时许,在魏县水城广场对面万富隆商场3楼,连xx在租房处家中因家庭事心烦喝酒,酒后生气将对面邻居郝xx的屋门砸个窟窿,后连xx从窟窿里面钻进去对郝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四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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