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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55:50点击次数:22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0249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27215时许,在魏城镇xx村二海饭店门口便道上,高xx与聂xx打完架后双方又发生吵闹,后高xx对聂xx母亲和奶奶进行殴打,聂xx一方的崔xx等人又对高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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