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9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55:50点击次数:22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崔xx
违法事实:
2022年7月2日15时许,在魏城镇xx村二海饭店门口便道上,高xx与聂xx打完架后双方又发生吵闹,后高xx对聂xx母亲和奶奶进行殴打,聂xx一方的崔xx等人又对高x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