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8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52:30点击次数:26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崔xx
违法事实:
崔xx和崔xx之前在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恶意投诉登记情况下,有关单位部门给其多次解释,仍不接受。2024年2月25日左右,崔xx和弟崔xx趁全国两会召开之际,专门从魏县赶到北京,故意躲避镇政府工作人员,更换联系方式,伺机恶意登记信访,以访施压,镇工作人员给其做工作时,又和镇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,严重扰乱了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三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3-0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