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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52:30点击次数:26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024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xx和崔xx之前在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恶意投诉登记情况下,有关单位部门给其多次解释,仍不接受。2024225日左右,崔xx和弟崔xx趁全国两会召开之际,专门从魏县赶到北京,故意躲避镇政府工作人员,更换联系方式,伺机恶意登记信访,以访施压,镇工作人员给其做工作时,又和镇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,严重扰乱了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三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3-0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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