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5号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46:06点击次数:19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魏xx
违法事实:
2023年10月25日17时许,段xx(1981年04月01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双井镇xx村王x的妻子魏x备多次在抖音与微信群里辱骂(用文字和图片)我和所长范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九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2-2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