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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5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46:06点击次数:19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0245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102517时许,段xx19810401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双井镇xx村王x的妻子魏x备多次在抖音与微信群里辱骂(用文字和图片)我和所长范xx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九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2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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