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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42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09:43:34点击次数:19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0242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510时左右,魏县双井镇xx村的王清x与弟弟王x、亲家魏xx利用白布横幅,在魏县县政府门口制造事端,引起路人围观,严重影响了魏县人民政府的办公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九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2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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