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3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3-18 10:55:23点击次数:23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023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20216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县xxxxx村的王清x在明知魏县x里镇西候x的王清x骗领身份证的情况下,依然将自己的户口本借给王清x使用,后王清x使用王清x的户口办理了一代身份证,2010221日王清x在明知王清x骗领身份证的情况下,又将自己的户口本借给王清x使用,造成王清x又使用王清x的户口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六条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警告并处罚款壹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2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