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18号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32:27点击次数:40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1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2月19日凌晨2点左右,沙口集镇xxx村村民李xx酒后来到孙xx家门口,用自带的啤酒瓶朝孙xx家院内扔啤酒瓶,将孙xx家窗户玻璃砸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2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