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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1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32:27点击次数:40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沙)行罚决字〔2024021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219日凌晨2点左右,沙口集镇xxx村村民李xx酒后来到孙xx家门口,用自带的啤酒瓶朝孙xx家院内扔啤酒瓶,将孙xx家窗户玻璃砸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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