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05号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24:45点击次数:23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0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2月7日12时50分,王利x驾驶牌号为xxxxxx,变造号牌(xxxxxx)的小型汽车行至通武公路xxxxx里xx5米,实施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,被民警当场查获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仟元整,行政拘留七日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2-1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