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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〕0205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24:45点击次数:23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0205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271250,王利x驾驶牌号为xxxxxx,变造号牌(xxxxxx)的小型汽车行至通武公路xxxxxxx5,实施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,被民警当场查获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仟元整,行政拘留七日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1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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