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96号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21:19点击次数:35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9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2月9日 20时许,双井镇野庄村村民苑xx在魏县xxxxx村宋xx家去要账时与宋xx的大伯宋x等人发生口角后,在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警情阻止双方的情况下,宋xx的父亲宋x又在苑xx的脸上打了一耳光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2-1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