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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9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21:19点击次数:35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019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2920时许,双井镇野庄村村民苑xx在魏县xxxxx村宋xx家去要账时与宋xx的大伯宋x等人发生口角后,在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警情阻止双方的情况下,宋xx的父亲宋x又在苑xx的脸上打了一耳光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1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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