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9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19:34点击次数:40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019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21600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发现,苗xx将自己名下的天津农商银行的出借给他人使用,该银行卡涉案流水20000余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1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