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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9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18:44点击次数:24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019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28212717xxxxx村康x汗蒸洗浴工作人员康xx无辜被xx村的赵xx殴打致伤,后赵xx又将康x汗蒸洗浴里面的电脑显示器、招财猫等物品砸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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