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89号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10:52点击次数:20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8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周xx
违法事实:
2023年10月28日,周xx以前一天晚上发生口角为由手持斧头到南街村找张xx及张xx家人理论,导致双方发生打架,打斗中周xx被打致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周xxx行政拘留八日。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2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