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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8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10:52点击次数:20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0189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1028日,周xx以前一天晚上发生口角为由手持斧头到南街村找张xx及张xx家人理论,导致双方发生打架,打斗中周xx被打致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周xxx行政拘留八日。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0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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