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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8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08:15点击次数:26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018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252350分许,张xx闯进魏县人民政府门口,在东门岗保卫室用头碰门岗玻璃,说不给解决事,就碰死在这里,之后保安队长李xx报警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警告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0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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