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87号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07:05点击次数:26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8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2月02日16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县x里镇西候x的王清x骗领魏县xxxxx村王清x一代身份证并使用该身份证,后又于2010年2月21日使用王清x的户口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七条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警告,并处罚款陆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2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