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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8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28 14:07:05点击次数:26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018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20216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县x里镇西候x的王清x骗领魏县xxxxx村王清x一代身份证并使用该身份证,后又于2010221日使用王清x的户口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七条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警告,并处罚款陆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0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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