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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重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7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2-09 14:19:26点击次数:52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重)行罚决字〔2024017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6月份至今,违法行为人陈x等人使用多个抖音账户,在抖音APP中发布自称是万腾集团法务处主任恐吓业主,不让业主去反映问题的视频,经查证属于虚构事实,对社会造成影响,扰乱社会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2-0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魏县公安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