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重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76号
更新时间:2024-02-09 14:19:26点击次数:52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重)行罚决字〔2024〕017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陈xx
违法事实:
2023年6月份至今,违法行为人陈x等人使用多个抖音账户,在抖音APP中发布自称是万腾集团法务处主任恐吓业主,不让业主去反映问题的视频,经查证属于虚构事实,对社会造成影响,扰乱社会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2-0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